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6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可比照大眾運輸業?
A正確答案
計程車屬於公路法定義的汽車運輸業,提供不特定大眾運輸服務,可比照大眾運輸業。
為什麼答案是 A
計程車屬公路法規範之汽車運輸業,提供不特定大眾隨招隨停之客運服務,性質上可比照大眾運輸業,部分補助與管理措施亦適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計程車屬於公路法定義的汽車運輸業,提供不特定大眾運輸服務,可比照大眾運輸業。
抓「服務不特定多數人」+「須申請營業牌照」兩關鍵,只有計程車完全符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計程車屬公路法規範之汽車運輸業,提供不特定大眾隨招隨停之客運服務,性質上可比照大眾運輸業,部分補助與管理措施亦適用。
B✕ 陷阱
租賃車(小客車租賃業)是把車輛出租給特定承租人自行駕駛或附司機,服務對象特定、非隨招隨停,不具大眾運輸性質。
C✕
Ubike 為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屬市區短程代步工具,非屬公路法規範之汽車客運業,不算大眾運輸。
D✕
民營救護車屬緊急醫療救護用車,載運病患而非一般乘客,受醫療法規管理,與大眾運輸業性質不同。
各類運具性質比較
| 運具 | 服務對象 | 營業型態 | 是否比照大眾運輸 |
|---|
| 計程車 | 不特定大眾 | 隨招隨停客運 | ✅ 可比照 |
| 租賃車 | 特定承租人 | 車輛出租 | ❌ 否 |
| Ubike | 一般民眾 | 自行車租借 | ❌ 否 |
| 民營救護車 | 病患 | 醫療運送 | ❌ 否 |
考生易誤以為「載客就是大眾運輸」。關鍵在於是否「對不特定公眾提供有償運輸服務」。租賃車雖載人但對象特定;救護車雖有償但屬醫療用途,皆不符大眾運輸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