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98 年第 47 題單選題考點:停權期間計算考點:期間末日認定
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A96年2月19日
B96年2月20日
C96年2月21日正確答案
D96年2月22日
C正確答案
停權1年自95/2/20刊登公報起算,期滿日為96/2/20,次日96/2/21起才能再投標。
逐選項解析
A96年2月19日停權期間計算✕ 易錯陷阱
96/2/19為停權期間尚未屆滿之日,仍在停權期內,不得參加投標。
B96年2月20日期間末日認定✕ 易錯陷阱
96/2/20為停權期滿當日,依法期滿當日本身是否可投標有爭議,但通說期滿當日仍屬停權最後一天,次日才能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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