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101 年第 47 題單選題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 101 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如何刊登?
A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單
B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正確答案
C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D以上皆非
B正確答案
共同投標廠商觸犯採購法101條事由,刊登公報時依可歸責事由對各應負責任成員「個別刊登」,非全體連坐、非只刊代表廠商。
逐選項解析
A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單✕ 易錯陷阱
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單屬「連坐」做法,對無可歸責事由之成員不公平,法制上不採此方式。
B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正確
C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易錯陷阱
僅刊登代表廠商名稱,會使其他實際應負責任之成員逃避刊登公報之效果,與法制目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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