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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101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所失利益排除考點:法定費用範圍

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下列何種償付 ?

A所失利益
B另行訴訟費用
C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正確答案
D押標金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申訴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違反法令時,廠商僅能請求「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之必要費用」,不可請求所失利益。

逐選項解析

A所失利益所失利益排除✕ 易錯陷阱
錯誤。政府採購法未開放請求所失利益,僅限必要費用,以避免國家財政負擔過重。考選部最愛用民法損害賠償概念來混淆考生,切記採購法有特殊規定。
B另行訴訟費用法定費用範圍✕ 錯誤
錯誤。法條明定請求範圍為「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費用,並不包含後續另行提起訴訟所產生之訴訟費用,切勿自行擴大解釋。
C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正確
D押標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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