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98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冒名、偽造投標的停權期間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D正確答案
借用或冒用名義、證件,或偽造、變造相關文件的題示情形,停權期間為自刊登公報次日起 3 年,選 D。
逐選項解析
A6個月冒名、偽造投標的停權期間✕ 易錯陷阱
6 個月不是題示事由所適用的期間。
B1年冒名、偽造投標的停權期間✕ 易錯陷阱
1 年不是題示事由所適用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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