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賣A地於乙,交付於乙占有使用,但卻未辦理A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5年後,A地被政府徵收,政府發給甲徵收補償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本於所有人之地位,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交付補償費
B乙得以其所有權受侵害為由,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甲損害賠償
C乙得以不可歸責於甲而致給付不能為由,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甲損害賠償
D乙得以不可歸責於甲而致給付不能為由,類推適用民法代償請求權之規定請求甲交付補償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政府徵收屬不可歸責於甲之給付不能,甲因此取得補償費係「代償利益」。通說與實務肯認買受人乙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代償請求權,請求甲交付補償費,以衡平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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