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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613單選題

16歲高中生在臺北市捷運站內喝飲料被開罰單,如欲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既然具受罰資格,自可自為訴願行為
B因其不具訴願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正確答案
C既然事實上具騎機車能力,應由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是否可自為訴願行為
D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專人輔佐其從事訴願行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願能力以行為能力為準,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B

訴願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願能力。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訴願能力,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此為正解。

考點:受罰≠訴願能力考點:法定代理人代為考點:法定非個案認定考點:法扶≠法定代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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