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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6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管轄錯誤→移送考點:既判力→裁定駁回

甲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下列何種情形,受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

A該事件應由新竹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B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正確答案
C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D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起訴不合程式的處理方式:專屬管轄移送、無審判權移送、既判力裁定駁回、時效消滅實體判決駁回。

逐選項解析

A該事件應由新竹地方法院專屬管轄管轄錯誤→移送✕ 易錯陷阱
專屬管轄錯誤時,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之法院,而非駁回起訴。考生常誤以為管轄錯誤就駁回。
B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既判力→裁定駁回✓ 正確
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既判力),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屬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起訴不合法情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C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易錯陷阱
D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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