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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326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遺產分割訴訟,得列同為繼承人之胎兒為被告,除非將來胎兒係死產,否則胎兒具當事人能力正確答案
B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無當事人能力,不得作為訴訟上之原告
C獨資商號具有當事人能力,得作為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D若原告於訴訟進行中死亡,法院應逕以原告無當事人能力,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胎兒於繼承、遺產分割等事項視為既已出生,具當事人能力,但以將來非死產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7條,胎兒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但死產者不在此限。遺產分割涉及胎兒繼承利益,故胎兒有當事人能力,可列為被告,僅在死產時溯及喪失。

考點:胎兒當事人能力考點:管委會當事人能力考點:獨資商號考點:訴訟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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