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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349單選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刑法第 134 條不真正瀆職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之行為主體以具有公務員身分者為限
B本條之實行行為須與行為人職務具有關連性
C本條為故意犯,但不以行為人有直接故意為限,未必故意亦包括在內
D本條為公務員瀆職罪之概括規定,故為總則加重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法第134條不真正瀆職罪是「分則」加重規定,非總則,D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第134條規定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瀆職罪,是針對公務員假借職權犯其他罪名時的加重規定,屬「分則加重」而非「總則加重」,此為最常見陷阱。

考點:身分犯考點:職務關連性考點:故意型態考點:分則加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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