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保險法第1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並以明顯方式充分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
B保險業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C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亦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正確答案
D信託財產不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C正確答案
信託財產投資於存款以外標的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保險安定基金亦不保障信託財產。
為什麼答案是 C
信託財產若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如公債、短期票券等),即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本選項稱亦受保障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財產投資於存款以外標的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保險安定基金亦不保障信託財產。
存款保險只保「存款」,信託財產投資其他標的(如債券)自負盈虧,不受存款保險保障,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業擔任受託人,依信託法理及相關規範,必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敘述正確。
B✕
信託業務本質為受託管理,保險業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與受益人須自負盈虧,敘述正確。
C✓ 正確
信託財產若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如公債、短期票券等),即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本選項稱亦受保障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D✕
保險安定基金之設立目的為保障保險契約當事人權益,並不保障保險金信託財產,敘述正確。
保險金信託業務保障範圍對照
| 保障機制 | 保障對象/範圍 | 是否保障信託財產投資 |
|---|
| 存款保險 | 金融機構之存款人 | 僅保障信託專戶內之存款,不保障其他投資標的 |
| 保險安定基金 | 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受益人 | 不保障信託財產,僅保障原保險契約給付 |
考生易將「信託專戶內的存款」與「信託財產整體」混淆。存款保險僅保障「存款」本身,若信託資金用於購買公債或短期票券等存款以外標的,即脫離存款保險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