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保險契約除保險法令有規定外,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保險標的
B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C無效及失權原因
D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55條明定保險契約的8項應記載事項,其中並不包含「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保險法第55條所列舉的8款應記載事項中,並未包含「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故本選項為題目所求之錯誤項目。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55條明定保險契約的8項應記載事項,其中並不包含「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
直接背誦保險法第55條的8款應記載事項,即可秒刪除未列其中的「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
逐選項分析
A✕
依保險法第55條第2款規定,「保險之標的物」屬於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B✕
依保險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屬於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C✕
依保險法第55條第7款規定,「無效及失權之原因」屬於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D✓ 正確
保險法第55條所列舉的8款應記載事項中,並未包含「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故本選項為題目所求之錯誤項目。
保險契約法定應記載事項 (保險法第55條)
| 款次 | 應記載事項內容 |
|---|
| 第1款 | 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
| 第2款 | 保險之標的物 |
| 第3款 | 保險事故之種類 |
| 第4款 |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
| 第5款 | 保險金額 |
| 第6款 | 保險費 |
| 第7款 |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
| 第8款 | 訂約之年月日 |
實務上保險單常有批註條款,考生容易誤以為「批註方式及變更後之效力」也是法定必須記載於保險契約的基本事項。但依保險法第55條規定,法定應記載事項僅有8款,並不包含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