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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93單選題

關於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許可由行政院為之
B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毋須設有住所
C國籍法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就殊勳之認定標準另以辦法定之
D毋須具有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之要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殊勳歸化免除國籍法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如居留期間),但仍須在臺有住所,且由內政部許可(經行政院核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國籍法第6條規定,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包含第1款之每年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5年),亦得申請歸化。

考點:許可機關考點:住所要件考點:法規授權考點:免除居留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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