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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922單選題

A 國人甲夫與我國人乙妻婚後於 B 國及我國皆有共同住所,嗣後甲乙向我國法院請求裁判離婚,關於甲乙離婚後其未成年子丙(A 國籍)之親權行使,應如何適用法律?

A中華民國法
BA 國法正確答案
CB 國法
D選擇適用 B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父母子女關係(含親權)依子女本國法,丙為 A 國籍故適用 A 國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丙為 A 國籍,親權行使應依 A 國法。

考點:法院地法陷阱考點:子女本國法主義考點:住所地法誤用考點:選法主義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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