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養殖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清帝國在 1902 年後著手制定現代化的新法,請問清朝末年留下的新法草案主要以下列何法系為學習對象?
A普通法系
B羅馬日耳曼法系正確答案
C伊斯蘭法系
D東亞法系
B正確答案
清末變法以日本為師,而日本繼受德國法,故屬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
為什麼答案是 B
清末由沈家本主持修律,聘請日本法學者岡田朝太郎等人協助,而日本明治維新後繼受德國法。故清末新法草案(如大清民律草案、新刑律)屬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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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 無限重點 清末變法以日本為師,而日本繼受德國法,故屬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
清末修律 → 沈家本 → 學日本 → 日本學德國 → 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源自英國。清末修律並未採此模式,且當時中國對英美判例制度接觸有限,主要透過日本接受歐陸成文法典。
B✓ 正確
清末由沈家本主持修律,聘請日本法學者岡田朝太郎等人協助,而日本明治維新後繼受德國法。故清末新法草案(如大清民律草案、新刑律)屬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
C✕
伊斯蘭法系以可蘭經與聖訓為法源,盛行於中東、北非穆斯林國家。清帝國與伊斯蘭法毫無繼受關係,明顯錯誤。
D✕ 陷阱
東亞法系(中華法系)即清末欲改革取代的傳統舊律(如大清律例),是被改革對象而非學習對象。考生易因「東亞」字面誤選。
世界五大法系比較
| 法系 | 代表國家 | 特徵 | 與清末關係 |
|---|
| 羅馬日耳曼法系 | 德、法、日 | 成文法典為主 | ✅ 學習對象 |
| 普通法系 | 英、美 | 判例法為主 | 未採 |
| 伊斯蘭法系 | 中東、北非 | 宗教經典為法源 | 無關 |
| 中華法系 | 清、朝鮮、越南 | 禮法合一、家族本位 | 被改革對象 |
| 社會主義法系 | 前蘇聯 | 計畫經濟導向 | 尚未出現 |
陷阱在 D「東亞法系」。東亞法系即中華法系,是清末變法要『丟掉』的舊律(大清律例),絕非學習對象。考生看到「清帝國」直覺聯想「東亞」就掉坑,要記得清末修律是『脫亞入歐』的法律近代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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