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幾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D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第21條:陸配等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才能當公職候選人或任公教人員。
為什麼答案是 D
兩岸條例第21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擔任公教、公營事業人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條例第21條:陸配等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才能當公職候選人或任公教人員。
記口訣「陸配參政等十年」,比一般歸化外國人(設籍即可)門檻更高。
逐選項分析
A✕
4年為一般外籍配偶歸化後的相關規定概念,不是兩岸條例的門檻。
B✕ 陷阱
6年是常見誘答,但兩岸條例第21條明定為10年,非6年。
C✕ 陷阱
8年亦為誘答選項,與條文不符。考生若記憶模糊易誤選。
D✓ 正確
兩岸條例第21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擔任公教、公營事業人員。
兩岸條例第21條—設籍年限門檻
| 身分 | 設籍年限 | 可任職務 | 法源 |
|---|
| 大陸地區人民(一般) | 滿10年 | 公職候選人、公教、公營事業人員 | 兩岸條例§21 |
| 大陸地區人民 | 未滿10年 | 不得擔任上述職務 | 兩岸條例§21 |
| 涉國安機敏職務 | 可能更嚴或永久限制 | 情報、國防、外交等 | 兩岸條例§21特別規定 |
本題最大陷阱是年限誘答(4/6/8/10)。考生常把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依規定較短)與『擔任公職』年限混淆。記住:取得身分證是一回事,擔任公職須額外『設籍滿10年』,門檻明顯高於一般國民。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