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發性集會、遊行為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故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但於偶發性集會、遊行舉行中,以下何者將可能被認定為集會、遊行之負責人,而應宣布集會、遊行之中止或結束?
A偶發性集會、遊行因屬自發聚集,故其中止或結束亦應由參加人自發性為之
B由主管機關於現場指定之人,宣布集會、遊行之中止或結束
C曾上台發表講演者,均為負責人,應共同宣布之
D於現場實際主持或指揮活動之人,為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宣布集會、遊行之中止或結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釋字718號及集遊法實務見解,偶發性集遊的負責人應以「現場實際主持或指揮活動之人」認定,其有權也有義務宣布中止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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