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進入住宅建築物或處所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項職權是對於私人住宅、建築物或處所之進入
B進入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C有賭博或其他妨害風俗或公安之情事,於情況急迫時得進入制止正確答案
D須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
C正確答案
警職法第26條規定警察進入住宅需『即時救護』之急迫情形,不含賭博風俗取締。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警職法第26條的進入要件是『救護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害,不包含賭博、妨害風俗等情事。取締賭博應依刑事訴訟法聲請搜索票,不能用警職法進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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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職法第26條規定警察進入住宅需『即時救護』之急迫情形,不含賭博風俗取締。
記住關鍵字:進入住宅=『救命』用,不是『抓賭』用。取締賭博屬刑訴法搜索範疇。
逐選項分析
A✕
警職法第26條規範對象正是私人住宅、建築物或處所之進入,敘述正確。
B✕
依警職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為通則性規定,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警職法第26條的進入要件是『救護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害,不包含賭博、妨害風俗等情事。取締賭博應依刑事訴訟法聲請搜索票,不能用警職法進入住宅。
D✕
這正是警職法第26條的核心要件: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方得進入,敘述正確。
警職法第26條 進入住宅要件
| 要件 | 內容 | 關鍵字 | 不包含 |
|---|
| 對象 | 住宅、建築物或處所 | 私人空間 | 公共場所 |
| 事由 | 生命身體財產迫切危害 | 救護性質 | 犯罪偵查 |
| 時機 | 非進入不能救護 | 最後手段 | 一般臨檢 |
| 程序 | 著制服或出示證件+告知事由 | 身分表明 | 祕密進入 |
C選項偷渡『賭博妨害風俗』作為進入住宅理由,屬於典型陷阱。警職法進入住宅是『救護用』不是『取締用』,涉及犯罪偵查應走刑訴法搜索程序,兩者法源與目的完全不同,考生易受『情況急迫』字樣誤導。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