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違法使用警械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該違法使用警械警察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須使用警械之警察有故意或過失時,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C警察使用警械所生之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D使用警械之警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時,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警察違法使用警械之國家賠償求償要件,依《警械使用條例》特別規定僅限「故意」,不包含「重大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僅在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時,賠償義務機關始得向其求償,不包含「重大過失」,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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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違法使用警械之國家賠償求償要件,依《警械使用條例》特別規定僅限「故意」,不包含「重大過失」。
一般國家賠償的求償要件為「故意或重大過失」,但《警械使用條例》特別限縮為僅有「故意」時,機關始得向警察求償。
逐選項分析
A✕
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為該公務員所屬機關,敘述正確。
B✕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敘述正確。
C✕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警察違法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僅在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時,賠償義務機關始得向其求償,不包含「重大過失」,敘述錯誤。
關鍵知識表
| 法規 | 求償要件 |
|---|
| 《警械使用條例》 | 僅限「故意」 |
| 《國家賠償法》 | 「故意」或「重大過失」 |
《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明文規定警察違法使用警械致人民受損害時,人民僅能向「故意」違法的公務員求償,這是對《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特別限縮。立法者考量警械使用常在危急情境,若連「重大過失」都要負賠償責任,恐讓執勤警察過度畏縮。判斷關鍵在於:先看是否屬警械使用案件,若是就適用特別法的「僅故意」標準,不是才回到國賠法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這類特別規定還有《兵役法》第 45 條等,都是透過提高求償門檻來保護特定公務執行。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