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民國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18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犯罪之習慣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主要係侵害下列何項基本人權?
A工作權
B財產權
C人身自由正確答案
D一般行為自由
答案與詳解
釋字 812 號明確指出,強制工作處分將人拘禁於勞動場所達 3 年,性質上等同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與刑罰無異,違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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