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民國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18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犯罪之習慣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主要係侵害下列何項基本人權?
C正確答案
釋字 812 號宣告強制工作違憲,核心侵害的是人身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 812 號明確指出,強制工作處分將人拘禁於勞動場所達 3 年,性質上等同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與刑罰無異,違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失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812 號宣告強制工作違憲,核心侵害的是人身自由。
看到「令入勞動場所」=限制人身行動自由,直接選 C。勞動只是手段,拘束人身才是本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雖然條文叫「強制工作」容易讓人選工作權,但工作權是指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本條是把人關進勞動場所,重點不在「剝奪擇業自由」,而是「拘束身體」。
B✕
強制工作並未沒收財產或剝奪經濟利益,與財產權無直接關聯。
C✓ 正確
釋字 812 號明確指出,強制工作處分將人拘禁於勞動場所達 3 年,性質上等同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與刑罰無異,違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失效。
D✕
一般行為自由屬憲法第 22 條概括權利,保障生活瑣事自主(如愛穿什麼)。本案拘禁強度遠超一般行為自由層級,應適用更嚴格保障的人身自由。
釋字 812 號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
| 作成日期 | 111 年 2 月 18 日 |
| 系爭規定 |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刑法之強制工作 |
| 違憲理由 | 與刑罰無實質差異、違反比例原則 |
| 侵害權利 | 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
| 效果 | 即日起失效,已宣告者免予執行 |
「強制工作」四個字裡有「工作」,最容易誤選工作權。但關鍵在於「令入勞動場所」=把人關起來,本質是拘束人身,不是限制擇業。釋字 812 號就是用人身自由 + 比例原則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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