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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35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督寺廟條例為訓政時期不具法律位階之規範形式,行憲後不得認為是現行有效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之法律
B監督寺廟條例關於寺廟處分應經所屬教會同意之規定,限制寺廟之財產處分權,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正確答案
C監督寺廟條例僅將由信眾募資成立之寺廟納入該條例規範,其以寺廟財產來源作為差別待遇之區分標準,難謂符合實質平等之要求
D監督寺廟條例關於變更寺廟不動產及法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就申請之程序及許可之要件,均付諸闕如,已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釋字第573號宣告《監督寺廟條例》部分違憲,強制寺廟處分財產須經「所屬教會」同意之規定,過度干預宗教自主權且違反比例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第573號明文指出,規定寺廟處分財產須經「所屬教會」同意,過度干預宗教內部管理自主權,並非達成監督目的之必要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宗教自由與財產權。

考點:法律效力與位階考點:宗教自主權考點:平等原則考點:法律明確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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