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判斷立法者制定之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應考量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
B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
C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成本
D法律安定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689號明列包含救濟機會在內之多項正當法律程序考量因素,不包含「法律安定性」。
逐選項解析
A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救濟機會✕ 錯誤
釋字689號明文指出,判斷正當法律程序須考量「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有無獲得救濟之機會」,是考量因素之一。
B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基本權審查公式✕ 錯誤
釋字689號列出「所涉基本權種類、限制強度與範圍、所追求公益、決定機關功能合適性」為核心考量,是正當法律程序審查的經典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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