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韌的軍事實力,是確保臺灣擁有獨立主權的基石。美國現今授與臺灣「防禦性質的武器」,並「維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其最重要的法源基礎為何?
A臺灣關係法正確答案
B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C臺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D臺灣安全加強法
A正確答案
美國售台防禦性武器的核心法源為 1979 年《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為什麼答案是 A
1979 年中美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臺灣關係法》(TRA),明文規定提供臺灣「防禦性武器」並「維持美國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題幹文字幾乎直接引自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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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美國售台防禦性武器的核心法源為 1979 年《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看到「防禦性武器」「抵抗武力」關鍵字 → 直接鎖定《臺灣關係法》,這是美台關係基石。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1979 年中美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臺灣關係法》(TRA),明文規定提供臺灣「防禦性武器」並「維持美國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題幹文字幾乎直接引自該法。
B✕ 陷阱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954) 已於 1980 年美中建交後終止,現已失效,無法作為現今美國售台武器的法源基礎。常被誤選。
C✕
《臺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PEI Act, 2020) 重點在協助臺灣鞏固邦交與國際參與,並非軍售法源。
D✕
《臺灣安全加強法》(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為 1999 年眾議院通過但參議院未通過的法案,並未完成立法,不是有效法源。
美台關係重要法案一覽
| 法案 | 年份 | 核心內容 | 效力 |
|---|
| 臺灣關係法 (TRA) | 1979 | 防禦性武器、維持抵抗武力能力 | ✅ 現行有效 (核心法源) |
|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1954 | 軍事同盟、協防台澎 | ❌ 1980 終止 |
| 六項保證 | 1982 | 不設軍售期限、不施壓談判 | 政策宣示 |
| 台北法案 (TAIPEI Act) | 2020 | 鞏固邦交、支持國際參與 | ✅ 有效 |
| 臺灣安全加強法 | 1999 | 提升對台軍售層級 | ❌ 未完成立法 |
B《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最容易誤選,但它早在 1980 年美中建交時就已終止。題幹問的是「現今」授與武器的法源,時間點必為 1979 年後仍有效的《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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