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林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D法律明確性原則
C正確答案
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捷運毗鄰土地,因手段過度侵害人民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對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侵害已逾越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捷運毗鄰土地,因手段過度侵害人民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題目關鍵字「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代表徵收範圍超過了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直接秒選「比例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本案爭點在於徵收範圍是否過大,而非行政法規變動或行政行為廢止導致人民信賴利益受損,故與信賴保護原則無關。
B✕
本案並未探討法規對不同群體是否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不涉及平等原則的違憲審查。
C✓ 正確
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對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侵害已逾越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D✕ 陷阱
本案系爭法律規定並非語意難以理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或司法無法審查,而是實質內容過度侵害權利,故非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釋字第732號解釋核心重點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系爭標的 | 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 |
| 違反原則 | 比例原則(特別是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
| 侵害基本權 | 財產權(憲法第15條)、居住自由(憲法第10條) |
| 解釋結果 | 違憲,因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而宣告定期失效 |
考生可能誤以為土地徵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而聯想到「信賴保護原則」,或認為法規授權不清而選「法律明確性原則」。但本號解釋的核心在於國家強制徵收了「不需要(非必須)」的土地,屬於國家權力行使過當,違反的是「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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