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林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6 題單選題考點:反面推論考點:類推適用
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正確答案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A正確答案
法條只禁止「故意或重大過失」預先免除,反推「非屬此者」即可免除,這是典型的反面推論。
逐選項解析
A反面推論反面推論✓ 正確
法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反推「輕過失等非屬此類者得免除」,正是從正面規範推出反面結論,屬反面推論(反面解釋)。
B類推適用類推適用✕ 易錯陷阱
類推適用是把「法律未規定」的案型比附援引已規定者,使結論相同;本題卻是推出相反結論,方向相反,非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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