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鍰?
A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正確答案
B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C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A正確答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罰鍰為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逐選項解析
A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移民法罰鍰✓ 正確
正解。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規定,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鍰。
B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金額混淆✕ 易錯陷阱
錯誤。下限並非 1,000 元,考選部常用金額相近的數字混淆考生記憶,注意下限是 2,000 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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