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各地方檢察署應多久邀集轄區內治安機關召開跨國(境)人口販運偵查協調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A每一個月一次
B每三個月一次
C每六個月一次正確答案
D每年召開一次
C正確答案
107年依舊辦法第8條為每6個月一次;該辦法已於113年廢止,現行法未保留此固定頻率。
為什麼答案是 C
107年依舊辦法第8條為正確;該辦法已於113年3月18日廢止,現行法未規定地檢署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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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7年依舊辦法第8條為每6個月一次;該辦法已於113年廢止,現行法未保留此固定頻率。
歷史題答案C;現行法只要求定期協調,沒有『每6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每月一次頻率過高,非本辦法所定期限,且實務上聯繫會議也不可能月月開。
B✕ 陷阱
三個月(一季)是常見誘答選項,但本辦法明定為六個月,考生若記錯容易誤選。
C✓ 正確
107年依舊辦法第8條為正確;該辦法已於113年3月18日廢止,現行法未規定地檢署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D✕
每年一次頻率太低,不足以因應人口販運案件的即時協調需求,非辦法所定。
人口販運防制常見會議/期限整理
| 項目 | 頻率 | 召集機關 | 備註 |
|---|
| 跨國境人口販運偵查協調聯繫會議 | 每 6 個月 | 各地方檢察署 |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 被害人鑑別 | 個案即時 | 司法警察/移民署 | 啟動保護程序前先鑑別 |
| 被害人安置 | 依個案 | 主管機關/委託機構 | 分性別、年齡安置 |
人口販運相關會議最容易搞混的就是「偵查協調聯繫會議」跟各種業務會報的開會頻率。關鍵判斷點:「偵查協調聯繫」這種跨機關合作性質的會議,通常不需要太密集,半年一次就夠了,必要時再開臨時會。考選部最愛用「每月」「每季」來混淆,但那些高頻率開會通常是內部業務會報或專案小組才會有的節奏。記住:跨單位協調不會開太勤,半年定期檢討一次即可,這才符合實務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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