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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928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和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因試行和解,於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命當事人到場
B第三人於任何情形下,不得參加和解
C請求繼續審判者,就原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三分之二之裁判費,應再補繳之正確答案
D當事人不得就未聲明之事項成立訴訟上和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和解極具彈性,允許第三人參加、得命當事人親自到場,且可納入未起訴爭議;若事後請求繼續審判,須補繳已退還的2/3裁判費。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380-1條規定,當事人請求繼續審判者,應繳納裁判費。若先前已依第84條聲請退還該審級2/3裁判費,應將退還之裁判費補繳之。

考點:當事人到場義務考點:第三人參加和解考點:繼續審判與裁判費考點:和解標的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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