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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944單選題

甲的兒子乙,與其堂弟丙共同殺死甲,丙應論以何罪?

A共同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犯普通殺人罪正確答案
C幫助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幫助犯普通殺人罪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身分關係屬「個人身分」,依刑法第31條第2項,無身分者科以通常之刑,丙無直系血親身分應論普通殺人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丙與甲無直系血親關係,依刑法第31條第2項,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時,無此身分者科以通常之刑,故丙論以普通殺人罪(刑法第271條)。

考點:身分犯誤用考點:普通殺人罪考點:正犯vs幫助犯考點: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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