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1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有關行政執行法上管收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該管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裁定正確答案
B義務人不服管收之裁定,應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C管收實務上於拘留所執行之
D管收期限原則上不得逾 24 小時
A正確答案
管收剝奪人身自由,依「法官保留原則」須由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裁定,期限最長3個月,於管收所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管收涉及人身自由剝奪,須由該管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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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管收剝奪人身自由,依「法官保留原則」須由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裁定,期限最長3個月,於管收所執行。
管收涉及人身自由,須由法院裁定,不服裁定應提抗告,期限最長3個月,於管收所執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管收涉及人身自由剝奪,須由該管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裁定。
B✕ 陷阱
管收係由法院裁定,義務人若不服管收裁定,應向法院提起「抗告」,而非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C✕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被管收人應送交「管收所」執行,而非拘留所。
D✕ 陷阱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而非24小時。24小時通常為即時強制之管束期限。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規定
| 項目 | 內容 |
|---|
| 裁定機關 | 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
| 救濟方式 | 不服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
| 執行處所 | 管收所(附設於看守所) |
| 期限 | 不得逾3個月(得再管收1次) |
考生極易將「管收」與即時強制的「管束」混淆。管收是為了督促義務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期限可達3個月;而管束是為了預防危害的即時強制,最長不得逾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