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曾父出資820萬元,以未成年子女曾參名義購置公告現值250萬元之土地一筆,並支付該筆土地之土地增值稅20萬元,假設曾父當年度無其他贈與,則曾父應申報之贈與淨額為若干?
A600萬元
B220萬元
C50萬元
D30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產視同贈與,贈與總額為土地公告現值25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淨額30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視同贈與之土地以公告現值250萬為贈與總額,扣除107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贈與淨額=250-220=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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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產視同贈與,贈與總額為土地公告現值25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淨額30萬。
視同贈與以「土地公告現值」而非出資額計算;再扣除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即為淨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820萬出資額減220萬免稅額=600萬,誤以「實際出資」為贈與總額。視同贈與土地應以公告現值計價,非出資額。
B✕
220萬為當年度贈與免稅額本身,非贈與淨額。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C✕ 陷阱
若誤加計土地增值稅20萬(250+20-220=50),但土地增值稅非贈與財產價值之一部,不應計入贈與總額。
D✓ 正確
視同贈與之土地以公告現值250萬為贈與總額,扣除107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贈與淨額=250-220=30萬元。
本題計算流程
| 項目 | 金額(萬) | 是否計入 | 說明 |
|---|
| 父出資額 | 820 | ❌ | 非贈與總額計算基礎 |
| 土地公告現值 | 250 | ✅ 贈與總額 | 視同贈與以公告現值計 |
| 土地增值稅 | 20 | ❌ | 非贈與財產價值 |
| 贈與免稅額 | 220 | ✅ 扣除 | 107年度每人每年免稅額 |
| 贈與淨額 | 30 | =答案 | 250 - 220 = 30 |
題目給「出資820萬」「公告現值250萬」「增值稅20萬」三個數字誘導考生混用。關鍵:遺贈稅法視同贈與以「移轉財產之時價」即土地公告現值為準,出資額與增值稅皆非贈與總額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