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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77單選題

有關課稅所得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實質上從事經濟活動者為所得歸屬主體
B律師提供勞務獲得之報酬請求權,事先轉讓與其女友,該執行業務所得仍應歸屬於該律師
C依據實質課稅原則,隱名合夥之營業所得,如果事先報備或有確實證據證明,可以核實認定,按其合夥持分比例分配盈餘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D父親為分散所得而將存款借用其子女名義存款,該存款利息所得應歸屬於其存款名義人課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課稅所得歸屬採實質課稅原則,看誰實質賺到錢,不是看名義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父親借用子女名義存款屬「借名存款」,實質資金來源與利息享有者為父親,依實質課稅原則,利息所得應歸屬於父親課稅,而非名義人子女。

考點:實質課稅原則考點:勞務所得歸屬考點:隱名合夥課稅考點:借名存款歸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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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