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3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境內法人投資境內外公司所獲得之各類所得如何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機構在境內法人股東,投資國外公司所分配之股利,全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境外所納稅額可全額扣抵境內應納稅額
B總機構在境內法人股東,投資國內公司所分配之股利,全額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C境內個人居住者股東,投資國內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稅額者,有8.5%可抵減稅額,抵減綜合所得稅額,每戶抵減上限8萬元正確答案
D境內個人居住者股東,投資境外基金獲配之利息,全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C正確答案
境內個人股東股利可享8.5%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其餘選項均涉境外所得或全額計稅之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境內個人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者,可按股利淨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8萬元,此為現行合乎規定的股利課稅選項之一。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境內個人股東股利可享8.5%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其餘選項均涉境外所得或全額計稅之誤。
記住股利所得課稅四種身分(境內法人股東、境內個人股東投資境內外、境外所得)對應規則即可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境內法人投資國外公司股利需全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境外已納稅額僅能「限額扣抵」,不是全額扣抵,避免重複課稅但有上限限制。
B✕ 陷阱
營利事業(法人股東)投資國內公司獲配股利,本來就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且此為法人間股利免稅設計,並非個人基本所得額之範疇,法人無須計入個人基本稅額。
C✓ 正確
境內個人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者,可按股利淨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8萬元,此為現行合乎規定的股利課稅選項之一。
D✕ 陷阱
境外基金配息屬海外所得,若境內個人持有並符合基本所得額計算門檻者,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並非「全額」必然計入,且有免稅額度及排除規定,敘述過於絕對。
境內外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對照
| 投資主體 | 被投資對象 | 課稅方式 |
|---|
| 境內法人股東 | 境內公司 | 股利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免稅) |
| 境內法人股東 | 境外公司 | 股利全額計入所得額課稅,境外稅額限額扣抵 |
| 境內個人股東 | 境內公司 | 股利可選擇分開計稅或併入綜所稅(併入者可抵減8.5%,上限8萬元) |
| 境內個人股東 | 境外基金/公司 | 屬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始計入基本所得額 |
考生常混淆「全額扣抵」與「限額扣抵」、以及「全額計入」與「達一定金額才計入」的差異,選項刻意用「全額」字眼誘導誤選,需特別注意課稅範圍是否有上限或門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