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綜合所得淨額」係由「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某些項目而得之,可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股利抵減稅額正確答案
B免稅額
C扣除額
D基本生活費差額
A正確答案
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股利抵減稅額是稅額的抵減,不是所得的減項。
為什麼答案是 A
股利抵減稅額是在「計算出應納稅額後」才用來抵減稅款的項目,屬於稅額階段,不是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的減項,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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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股利抵減稅額是稅額的抵減,不是所得的減項。
記公式:總額→(減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淨額→算稅額→再談抵減。股利抵減屬「稅額」階段,不是「所得」階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股利抵減稅額是在「計算出應納稅額後」才用來抵減稅款的項目,屬於稅額階段,不是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的減項,故為本題答案。
B✕
免稅額(本人、配偶、扶養親屬)是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的法定減項,所得稅法第17條明文規定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C✕
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以及特別扣除額,均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可自總額中減除的項目。
D✕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超過免稅額+扣除額的部分)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綜合所得稅計算流程
| 階段 | 公式 | 減項內容 | 本題對應 |
|---|
| 綜合所得總額 | 各類所得加總 | — | — |
| 綜合所得淨額 | 總額-減項 | 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 B、C、D |
| 應納稅額 | 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 — | — |
| 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抵減-扣繳 | 股利抵減、投資抵減、扣繳稅額 | A |
本題陷阱在「所得階段」與「稅額階段」的層級混淆。股利抵減稅額雖然也是「減」,但減的是已經算出來的稅額,不是所得。考生若忽略計算流程的先後次序,容易誤以為凡減項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