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3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有關綜合所得稅中各類所得之敘述,何者正確?
A薪資收入可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必要費用
B境內發行公債、公司債獲配之利息所得採扣繳10%分離課稅正確答案
C境內證券交易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採扣繳10%分離課稅
D股利收入屬於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一律採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B正確答案
公債公司債利息採10%分離課稅正確;證交所得停徵免稅非分離課稅;股利可選擇分離或合併計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所得稅法第14-1條,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採10%扣繳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債公司債利息採10%分離課稅正確;證交所得停徵免稅非分離課稅;股利可選擇分離或合併計稅
記住所得稅法第14-1條: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10%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薪資所得僅能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選擇列舉提供勞務直接必要費用,但選項寫成兩者皆可減除,與規定不符。
B✓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14-1條,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採10%扣繳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C✕ 陷阱
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取代),並非採10%扣繳分離課稅,此選項刻意混淆課稅方式。
D✕ 陷阱
股利所得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二擇一,並非一律強制分開計稅,選項用「一律」是錯誤陷阱。
各類所得課稅方式比較
| 所得類型 | 課稅方式 | 依據 |
|---|
|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 | 10%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 | 所得稅法第14-1條 |
| 證券交易所得 | 停徵所得稅(課證交稅) | 相關所得稅規定 |
| 股利所得(營利所得) | 納稅義務人可選擇合併或分開計稅 | 所得稅法第14條、相關規定 |
| 薪資所得 | 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提供勞務直接必要費用(擇一)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 |
本題常見陷阱是把「分離課稅」與「停徵」「選擇性計稅」混淆。證交所得是停徵而非扣繳分離課稅;股利是可選擇分開計稅而非一律強制,考生若未細讀「一律」「10%扣繳」等字眼容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