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稅法規定,下列案件稽徵機關可採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何者敘述錯誤?
A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核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之案件
B所得稅法第14條之7第3項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調查結果之核定通知書送達及查對更正之案件
C稽徵機關核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其無應補繳稅額或無應退稅額者之案件
D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且按申報數核定無應補或應退稅款之案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營所稅若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因涉及前 10 年虧損扣抵之審認,屬個案核定,須個別送達核定通知書,不得以公告代替,故本敘述錯誤,為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