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於民國101年2月間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一子A時,A年8歲;A之生母為乙女,A為乙女未婚所生。甲與乙於102年2月14日結婚後,於103年2月14日,甲、乙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與甲於其收養關係存續中,A與甲為一親等直系血親正確答案
BA因甲、乙結婚,A與乙為一親等直系姻親
CA因甲、乙離婚,A與乙之親屬關係消滅
D甲、乙結婚後,乙應經甲之同意,始得收養A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因此在收養關係存續中,A與甲依法成立「擬制血親」,為一親等直系血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