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為A,A年30歲,A已婚,A妻為B。甲弟為丙,丙年52歲,丙未婚。設於民國103年7月間,丙欲收養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收養A為無效,因丙與A為禁止成立收養關係之親屬
B丙收養A,應以書面,不須向法院聲請認可
CA被收養時,應得B之同意。但B如不能為意思表示,則不須得B之同意正確答案
D丙收養A為無效,因丙與A未符合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一定年齡之要件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076條,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原則上應得他方之同意。但若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如重度昏迷)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則例外不須同意。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