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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88單選題

債務之履行有確定期限者,自何時起,具可歸責事由之債務人開始負遲延責任?

A自期限屆滿時起正確答案
B自債務人受催告時起
C自催告期限屆滿時起
D自債權人起訴時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即自動負遲延責任,無須催告。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229條第1項明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期限本身即具催告功能,無須另為催告。

考點:確定期限遲延考點:催告(誤用)考點:催告期限屆滿考點:起訴視為催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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