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高考-法制高考-財稅行政高考-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0811單選題

甲、乙間成立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處理事務。但甲又找丙代為處理乙的部分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乙間並未約定可以複委任,但若乙有不得已事由,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B甲若是先透過乙同意再委任丙代為處理事務,甲對丙的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正確答案
C乙對於丙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並無直接請求權,須透過甲對丙為請求
D甲對於丙如何履行委任事務,無須對乙為報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合法複委任時,受任人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指示負責,且委任人對第三人有直接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538條第2項,經委任人同意之合法複委任,受任人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指示負責,對其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

考點:複委任要件考點:合法複委任之責任考點:委任人之直接請求權考點:受任人之報告義務
載入中…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