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類科共用卷 高考-公平交易管理高考-法制高考-財稅行政高考-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者,如當事人間契約未另有訂定,其法律效果為何?A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瑕疵B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正確答案C縱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要素,定作人仍不得解除契約D縱定作人於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承攬人仍負遲延責任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