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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421單選題

甲欲將其A屋贈與乙,惟為避免繳交贈與稅,甲、乙雙方故意互為非真意的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無效
B贈與契約有效
C買賣契約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甲、乙任何一方均得撤銷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87條無效,但隱藏之贈與行為有效;此為當然無效,非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是「無效」(當然、自始、絕對無效),而非「得撤銷」。無效與得撤銷是不同層級的效力瑕疵,不需任何一方主張撤銷,買賣契約從一開始就不生效力。

考點:通謀虛偽無效考點:隱藏行為有效考點:通謀虛偽定義考點:無效≠得撤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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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