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3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甲為避免其名下之 A 地遭債權人乙查封,甲即與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A 地讓售於丙,丙嗣又將該地出賣予善意之丁,均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可取得 A 地所有權
B乙得主張甲、丙間之 A 地買賣契約與讓與行為均屬無效
C甲、丙不得以其意思表示無效對抗丁
D乙得代位甲訴請丁塗銷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丁已取得所有權,債權人乙無法代位請求塗銷登記。
逐選項解析
A丁可取得 A 地所有權✕ 錯誤
依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及第759條之1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丁為善意且信賴登記,故能合法取得A地所有權。
B乙得主張甲、丙間之 A 地買賣契約與讓與行為均屬無效✕ 錯誤
依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故甲丙間的買賣契約(債權行為)與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屬無效,債權人乙得主張之。
D乙得代位甲訴請丁塗銷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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