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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39單選題

甲先將其 A 地出租並交付乙,租期四年,供乙在 A 地上種植草莓,甲又旋將 A 地設定農育權於丙,期限五年,供丙種植芭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 A 地交付乙之行為,乃法律行為正確答案
B乙於甲將 A 地設定農育權予丙後,乙應向丙支付 A 地之租金
C甲就 A 地設定農育權於丙,妨礙乙對 A 地之使用收益
DA 地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繼續存在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交付」屬於移轉占有的事實行為;出租人設定物權妨礙承租人時,準用「買賣不破租賃」,租約對物權人繼續存在。

為什麼答案是 A

交付是指將物之事實上管領力(占有)移轉於他人,屬於「事實行為」,而非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法律行為」。本題為反向題,故此錯誤敘述為應選答案。

考點:事實行為考點:法定契約承擔考點:妨礙使用收益考點:物權不破租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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