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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38單選題

消滅時效,不因下列何種事由而中斷?

A起訴
B預告正確答案
C承認
D請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129條明定消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僅有「請求」、「承認」與「起訴」三種,「預告」並非中斷時效的法定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B

「預告」並非民法規定的消滅時效中斷事由。法律上並無「預告」即可中斷時效的規定,此為考選部自行編造或混淆考生用的非專有名詞,故本題應選此項。

考點:法定中斷事由考點:非中斷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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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