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甲名下有 A 地、B 車,甲並於 A 地上建造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乙於甲旅居國外期間,逕自占有、使用 A 地、B 車及 C 屋達十六年。甲回國見狀,訴請乙返還前揭房地車輛,詎乙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訴請乙返還 B 車係屬有理,惟訴請返還 C 屋並無理由
B甲訴請乙返還 A 地與 C 屋,均屬有理
C甲訴請乙返還 B 車與 C 屋,均屬無理正確答案
D甲訴請乙返還 C 屋係屬有理,惟訴請返還 A 地並無理由
C正確答案
已登記不動產物上請求權無時效適用;動產與未登記不動產適用15年消滅時效,占有16年已罹於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B車(動產)與C屋(未登記不動產)均適用15年消滅時效,乙占有16年已罹於時效,甲訴請返還均無理,本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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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已登記不動產物上請求權無時效適用;動產與未登記不動產適用15年消滅時效,占有16年已罹於時效。
判斷標的物是否「已登記」。A地(已登記)無時效;B車(動產)、C屋(未登記)有15年時效,16年已罹於時效,訴請返還無理。
逐選項分析
A✕
B車為動產,適用15年消滅時效,乙占有16年已罹於時效,故訴請返還無理;選項稱有理為錯誤。
B✕
C屋為未登記不動產,適用15年消滅時效,乙占有16年已罹於時效,故訴請返還無理;選項稱有理為錯誤。
C✓ 正確
B車(動產)與C屋(未登記不動產)均適用15年消滅時效,乙占有16年已罹於時效,甲訴請返還均無理,本選項敘述正確。
D✕
A地為已登記不動產,依釋字107號無消滅時效適用,甲訴請返還有理;選項稱無理為錯誤。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 標的物類型 | 適用15年消滅時效? | 法源依據 |
|---|
| 已登記不動產 (A地) | 否 | 釋字第107、164號 |
| 未登記不動產 (C屋) | 是 | 釋字第107號反面解釋 |
| 動產 (B車) | 是 | 民法第125條 |
考生易將「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C屋)」誤認為與一般不動產相同而無時效適用。切記只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上請求權,才不受15年消滅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