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名下有 A 地、B 車,甲並於 A 地上建造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乙於甲旅居國外期間,逕自占有、使用 A 地、B 車及 C 屋達十六年。甲回國見狀,訴請乙返還前揭房地車輛,詎乙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訴請乙返還 B 車係屬有理,惟訴請返還 C 屋並無理由
B甲訴請乙返還 A 地與 C 屋,均屬有理
C甲訴請乙返還 B 車與 C 屋,均屬無理正確答案
D甲訴請乙返還 C 屋係屬有理,惟訴請返還 A 地並無理由
答案與詳解
正確。B車(動產)與C屋(未登記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皆適用15年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乙占有16年已罹時效,提出抗辯後甲請求均無理由。A地則因已登記不受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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