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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323單選題

甲積欠乙債務若干,清償期屆至,迄今未償還。雙方合意以甲名下之某土地抵償前揭債務,惟未辦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代物清償
B此為抵銷
C尚未發生清償債務之效力正確答案
D須由乙指定甲應抵充之債務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不動產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才生清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須完成登記(民法第758條)才生效力。登記未完成前,債權人尚未受領他種給付,原金錢債務不消滅,故清償效力尚未發生。

考點:代物清償要物性考點:抵銷要件考點:代物清償未完成考點:抵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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