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賣其 A 地予乙,A 地與價金均已交付,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越十五年,乙訴請甲移轉 A 地所有權予自己,甲不但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而且對乙請求占有 A 地之不當得利,又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乙應返還 A 地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主張乙應返還 A 地係屬有理,但其時效抗辯並無理由
B甲之時效抗辯與對乙請求不當得利均屬有理
C甲對乙請求不當得利係屬有理,但其時效抗辯並無理由
D甲之時效抗辯係屬有理,但請求乙返還 A 地並無理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乙的移轉登記請求權15年未行使,甲得依民法第125條主張時效抗辯;但買賣契約仍有效存在,乙為有權占有,甲不得請求返還A地,也不成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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