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員工協商達成資遣離職合意,事後乙主張該離職係違法資遣,所簽署交回公司之離職通知書,其真意係為受領資遣費而作未來扣抵薪資之用,其無欲為該離職意思表示所拘束,未有資遣離職合意情形。經查,甲不知乙有此真意保留,試問乙所為離職之意思表示之效力?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有效,但乙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 86 條本文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思而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乙雖內心保留真意,但甲不知情,依本文規定該離職意思表示有效。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