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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22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員工協商達成資遣離職合意,事後乙主張該離職係違法資遣,所簽署交回公司之離職通知書,其真意係為受領資遣費而作未來扣抵薪資之用,其無欲為該離職意思表示所拘束,未有資遣離職合意情形。經查,甲不知乙有此真意保留,試問乙所為離職之意思表示之效力?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有效,但乙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真意保留)原則上有效,僅在相對人明知時才無效。甲不知乙真意,故乙的離職表示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 86 條本文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思而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乙雖內心保留真意,但甲不知情,依本文規定該離職意思表示有效。

考點:真意保留-原則有效考點:但書例外不適用考點:撤銷事由混淆考點:效力未定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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