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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217單選題

甲向乙借款1,500萬元,甲請丙提供價值1,000萬元A地設定全額抵押權予乙做借款擔保,並委請丁為其借款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嗣甲無力清償債務,乙向丁請求償還。丁向乙為全額清償後,得就丙設定抵押權的A地取償多少金額?

A500萬元
B600萬元正確答案
C1,000萬元
D1,5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依其履行責任與抵押物價值比例分擔債務,丁得向丙求償6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丙應分擔比例為 1000 / (1500 + 1000) = 2/5,故丙應分擔600萬元,丁得就A地取償此金額。

考點:共同擔保分擔比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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